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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苑北哲

南苑北哲

作者:书甲申

类别:恐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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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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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诗》曰:“衣锦尚絅”,恶其文之著也。故君子之道,闇然而日章;小人之道,的然而日亡。君子之道:淡而面不厌,简而文,温而理,知远之近,知风之自,知微之显,可与入德矣。《诗》云:“潜虽伏矣,亦孔之昭!”故君子内省不疚,无恶于志。君子之所不可及者,其唯人之所不见乎!《诗》云:“相在尔室,尚不愧于屋漏。”故君子不动而敬,不言而信。《诗》曰:“奏假无言,时靡有争。”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,不怒而民威于鈇钺。《诗》曰:“不显惟德!百辟其刑之。”是故君子笃恭而天下平。《诗》云:“予怀明德,不大声以色。”子曰:“声色之于以化民。末也。”《诗》曰:“德輶如毛。”毛犹有伦,上天之载,无声无臭,至矣!

  君在不佩玉,左结佩,右设佩,居则设佩,朝则结佩,齐则綪结佩而爵韨。凡带必有佩玉,唯丧否。佩玉有冲牙;君子无故,玉不去身,君子于玉比德焉。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,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,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,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,士佩瓀玟而缊组绶。孔子佩象环五寸,而綦组绶。

  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亲、立君臣之义以权之。意论轻重之序、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。悉其聪明、致其忠爱以尽之。疑狱,泛与众共之;众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,正听之。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。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参听之。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三又,然后制刑。凡作刑罚,轻无赦。刑者侀也,侀者成也,一成而不可变,故君子尽心焉。析言破律,乱名改作,执左道以乱政,杀。作淫声、异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众,杀。行伪而坚,言伪而辩,学非而博,顺非而泽,以疑众,杀。假于鬼神、时日、卜筮以疑众,杀。此四诛者,不以听。凡执禁以齐众,不赦过。有圭璧金璋,不粥于市;命服命车,不粥于市;宗庙之器,不粥于市;牺牲不粥于市;戎器不粥于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兵车不中度,不粥于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数、幅广狭不中量,不粥于市。奸色乱正色,不粥于市。锦文珠玉成器,不粥于市。衣服饮食,不粥于市。五谷不时,果实未熟,不粥于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。禽兽鱼鳖不中杀,不粥于市。关执禁以讥,禁异服,识异言。



简介:

  王中郎年少時,江虨為仆射領選,欲擬之為尚書郎。有語王者。王曰:“自過江來,尚書郎正用第二人,何得擬我?”江聞而止。曰:‘選曹舉汝為尚書郎,幸可作諸王佐邪?’”此知郎官,寒素之品也。

  劉伶身長六尺,貌甚醜悴,而悠悠忽忽,土木形骸。

 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,君子以为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