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中軍、孫安國、王、謝能言諸賢,悉在會稽王許。殷與孫共論易象妙於見形。孫語道合,意氣幹雲。壹坐鹹不安孫理,而辭不能屈。會稽王慨然嘆曰:“使真長來,故應有以制彼。”既迎真長,孫意己不如。真長既至,先令孫自敘本理。孫粗說己語,亦覺殊不及向。劉便作二百許語,辭難簡切,孫理遂屈。壹坐同時拊掌而笑,稱美良久。
乡饮酒之礼: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,以听政役,所以明尊长也。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,所以明养老也。民知尊长养老,而后乃能入孝弟。民入孝弟,出尊长养老,而后成教,成教而后国可安也。君子之所谓孝者,非家至而日见之也;合诸乡射,教之乡饮酒之礼,而孝弟之行立矣。
海西時,諸公每朝,朝堂猶暗;唯會稽王來,軒軒如朝霞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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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安南免吏部尚書還東,謝太傅赴桓公司馬出西,相遇破岡。既當遠別,遂停三日共語。太傅欲慰其失官,安南輒引以它端。雖信宿中塗,竟不言及此事。太傅深恨在心未盡,謂同舟曰:“謝奉故是奇士。”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公孫度目邴原:所謂雲中白鶴,非燕雀之網所能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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