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仲堪既為荊州,值水儉,食常五碗盤,外無余肴。飯粒脫落盤席閑,輒拾以啖之。雖欲率物,亦緣其性真素。每語子弟雲:“勿以我受任方州,雲我豁平昔時意。今吾處之不易。貧者士之常,焉得登枝而捐其本?爾曹其存之!”
王太尉問眉子:“汝叔名士,何以不相推重?”眉子曰:“何有名士終日妄語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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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王、劉每不重蔡公。二人嘗詣蔡,語良久,乃問蔡曰:“公自言何如夷甫?”答曰:“身不如夷甫。”王、劉相目而笑曰:“公何處不如?”答曰:“夷甫無君輩客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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