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夷甫雲:“閭丘沖,優於滿奮、郝隆。此三人並是高才,沖最先達。”
公叔文子卒,其子戍请谥于君曰:“日月有时,将葬矣。请所以易其名者。”君曰:“昔者卫国凶饥,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,是不亦惠乎?昔者卫国有难,夫子以其死卫寡人,不亦贞乎?夫子听卫国之政,修其班制,以与四邻交,卫国之社稷不辱,不亦文乎?故谓夫子『贞惠文子』。”
桓公在荊州,全欲以德被江、漢,恥以威刑肅物。令史受杖,正從朱衣上過。桓式年少,從外來,雲:“向從閣下過,見令史受杖,上捎雲根,下拂地足。”意譏不著。桓公雲:“我猶患其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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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太沖作三都賦初成,時人互有譏訾,思意不愜。後示張公。張曰:“此二京可三,然君文未重於世,宜以經高名之士。”思乃詢求於皇甫謐。謐見之嗟嘆,遂為作敘。於是先相非貳者,莫不斂衽贊述焉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殷仲堪既為荊州,值水儉,食常五碗盤,外無余肴。飯粒脫落盤席閑,輒拾以啖之。雖欲率物,亦緣其性真素。每語子弟雲:“勿以我受任方州,雲我豁平昔時意。今吾處之不易。貧者士之常,焉得登枝而捐其本?爾曹其存之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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